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高效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保山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拟建立保山市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公开招选网拍辅助机构,欢迎有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内容进行申请:
一、申报条件
(一)辅助机构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国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3,.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4.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5. 建立有网络司法拍卖服务监管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
6.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7.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或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
5.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含市信用联合惩戒单位纳入黑榜名单或异常名单)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6.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7.在从事司法中介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未满三年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不满三年的。
二、职责范围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已经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已立案的执行拍卖的案件进行登记梳理;
(三)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依法进行开锁;
(四)协助法院进行标的物的现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视频、VR。可以使用专业无人机航拍飞行器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五)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展询价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六)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将拍卖公示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七)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办法官审查;
(八)协助法院将拍卖财产上传至网络拍卖平台;
(九)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资料,开展拍卖财产展示、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由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并耐心解答意向竞买人提问,指导意向竞买人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十)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十一)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带领看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品安全无损,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十二)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账,拟定案款分配方案;
(十三)协助法院办理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十四)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十五)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
(十六)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三、机构监管
(一)网拍辅助机构对拍辅工作须尽勤勉义务,积极履行看样的相关工作职责;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对违反该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拍辅工作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充分了解财产状况,确保看样工作顺利进行。
(二)网拍辅助机构、其股东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机构从拟委托的选择对象名单中除名:
1.以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拟委托的选择对象名单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网拍辅助机构业务的;
3.不具备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的;
5.明知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受托网拍辅助工作的;
7.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
8.不服从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的;
9.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11.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
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办公场所变更或者人员联系方式变动不及时向委托法院报告的;
13.违反廉洁规定的;
14.企业出现失信、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等记录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网拍辅助平台上除名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进行通报,被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加入拟委托的选择对象名单。
四、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三)不擅自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四)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条件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申请书应申明以下内容:一是可提供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及资质;二是严格遵守法院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辅拍费标准、保密、廉政监督等规定;三是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机构工作人员单册(含专业人员名册)
(四)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
(五)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三年来(2019至今)在相关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情况,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已有参与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经验的意向机构,请在报名材料中注明合作法院清单及截止报名当天为止各自服务年限,并提供证明材料。
(七)体现本公司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监管模式等有关情况的材料。能够展示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及服务执业能力的材料。
(八)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出具无禁止入库的书面承诺。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至4月18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均可报名。
(二)评选方式:
本次招选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开展。保山中院对已报名的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推介会,各机构根据评审推介会当天的抽签顺序,依次进行8分钟以内的自我推介,并接受保山中院评审组的有关询问,由保山中院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按综合得分高低来选定机构,并将评选结果书面通知各参评机构。评选指标见“评选评分表”。由评审组依据各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评审推介会后,保山中院将依据评审组的评分情况按所得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4名的拍辅机构入选全市两级法院委托机构,进入保山市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排名情况及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4月26日12:00时前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报材料(邮寄请提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招选范围。申报材料中请注明联系方式。
(四)评审推介会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参评机构于推介会当天准备7份纸质材料交由评审组查阅。参评机构可准备ppt推介材料。
(五)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入选机构中择优选取3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保山中院同选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评价情况重新决定续签或更换事宜。委托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等。保山中院选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保山中院驻点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固定人员不低于1人;
(二)保山市各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从入库机构中选择选取各自的司法网拍辅助机构。并同选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各基层法院根据工作评价情况重新决定续签或更换事宜。各基层法院选取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各基层法院驻点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固定人员不低于1人。因工作量小,部分基层法院不选取司法网拍辅助机构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可由保山中院选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说明。
联系人:胡方、高文军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308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875-2233986、0875-2233987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选保山市法院网拍辅助机构的方案评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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