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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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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6:34:51 打印 字号: | |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2)依法审理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破产还债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死亡等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审查受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做好审判中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及应由基层法院办理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人法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4个派出法庭,即由旺人民法庭、姚关人民法庭、旧城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施甸。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精准服务全县重点工作,推动惠企纾困司法政策落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

三是树牢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以实际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是深化“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动整体工作提质增效。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审判业务核心指标提升的目标导向,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认真落实“三个工作法”,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助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是深化自我革命,坚定不移从严管党治院。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106,227.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76,240.1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789,987.6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539,672.24元,减幅15.85%,主要原因是减少债务化解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276,240.16元,其中:本年收入17,046,414.50元,上年结转收入229,825.6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46,414.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619,659.84元,减幅38.07%,主要原因减少债务化解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106,227.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276,240.16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3,374.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8174.16元,增幅25.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582,86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87,834.00元,减幅84.03%,主要原因是减少债务化解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515,118.9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0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582,86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审判制服及法警制服购置、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2,213.4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5,198.53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1,319.16元,主要用于出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0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03,484.0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9,444.58元,较上年减少249,955.42元,下降44.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7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9,444.58元,较上年减少249,955.42元,下降52.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444.58元,较上年增加44.58元,增幅0.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3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施甸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加之车辆老化较为严重,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2.通过保障数据网络的运行,完成数据信息的传输,实现法院之间计算机网络的互联,开展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司法统计与决策支持、法官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行案件信息、行政办公信息、内部网站等方面的信息交换和共享;3.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工作。紧紧围绕施甸县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4.全力保障诉讼费应收尽收,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而加强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5.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表述内容的位置注明“无”。)

施甸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0,064.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064.94元,增幅7.91%,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因此根据人员工资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增加,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9,740,162.69元,其中,流动资产7,788,563.57元,固定资产83,758,335.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67,000元,无形资产970,060.11元,其他资产5,456,20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8,563.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6,351.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5,16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24526d50fcab2c3f&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王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