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群体的禁毒普法宣传,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危害,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保山学院约50名师生走进法院,以法庭为教室、庭审为课堂,以真实案例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普法课。
6月20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和杜某某分别受人安排指使贩卖、运输毒品。2022年11月11日,被告人王某与杜某某在各自老板的安排下到云南省普洱市会合,会合后王某将毒资交由杜某某后各自驾车离开,当晚二人通过各自老板联系后再次碰面,商量毒品相关事宜。次日早上9时许,杜某某携带毒资接到四块毒品后交给王某,二人分别驾车返回普洱市思茅区。当日13时,民警在高速路上分别将两人抓获,在杜某某车内及家中搜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368.07克,在王某车内搜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7083.73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二被告人受人安排、指使,且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痛哭流涕,流下悔恨的泪水,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忏悔,自己因为一时糊涂,追求非法利益而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合议庭依法进行合议,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
通过旁听开庭审理,同学们了解到基本的刑事审判开庭流程和诉讼程序,感受到了庭审的庄重和严肃,同时,在“零距离”接触毒品案件审理后,同学们也对毒品犯罪有了清晰直观的认识。真实、生动的案例使禁毒宣传触发灵魂、深入人心,也使同学们增添了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和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