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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保山中院到普洱法院交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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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法雨  发布时间:2023-06-22 21:47:0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和制度化建设,6月14日至17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勇带队,保山中院及腾冲法院、隆阳法院一行九人到普洱法院专题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地考察法律服务点并召开调研座谈会。普洱中院、景谷法院、澜沧法院相关领导及相关审判团队负责同志参加。


本次调研交流,旨在积极探索司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的深入实践,擦亮辖区生态的法治底色,筑牢生态绿色屏障,助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保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14日下午,保山法院调研组到景谷法院开展座谈并参观了景谷县“宽叶木兰化石保护法律服务点”。6月15日上午到普洱中院开展座谈,普洱中院副院长杨勇,行政庭庭长李觐、刑三庭副庭长黄丽娟、熊西南等同志参加座谈。会上,播放了宣传片《天平之光耀茶园》《天赐普洱世界共享》《以法之名守护“象”的家园》,熊西南就普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全市法院“茶法绿网”等特色亮点工作进行交流,杨勇副院长就普洱法院诉源治理的探索与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进行介绍,强调了府院联动、上下协同、加强宣传的重要性。普洱法院与保山法院围绕环境资源审判情况、联动协调机制、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中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6月15日下午,保山法院调研组到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实地了解思茅区亚洲象生态情况及“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工作情况,考察学习思茅港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模式。

6月16日,调研组参观了澜沧“景迈山古茶林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学习以法治保障要素守护古茶乡生物多样性。



杜勇表示,保山与普洱都处于横断山脉,有着诸多相似的环境资源,很有保护的价值。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感受到普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以贯之抓住环境资源的禀赋,把司法理念融入政策,树立品牌意识,有系统谋划和长远的规划,切实感受到普洱人民对这片土地深深的热爱。同时,普洱法院就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品牌打造、设立法律服务点等方法措施对保山法院开展工作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很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保山两级法院将借鉴普洱“茶法绿网”经验,举一反三,立足于本地资源找到自身的资源禀赋,在保护和发展利用中找到结合点,能动司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开创保山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打造保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亮点。



 
责任编辑:王睿敏